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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举措为北京民营经济引“活水” 
   2020-5-8    北京商报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以来,北京再放“20条举措”推进民营经济转危为机。5月7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简称《意见》)。针对民企入市门槛高、投资领域窄,融资难、融资贵等沉疴流弊提出7方面20条举措,鼓励通过帮助清理市场准入隐性门槛、缓解企业信用“二元化”难题,细化政府服务合法性边界等手段,进一步激活全市经济市场活力。




01

入市:清理隐性门槛,放开民间投资领域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税收,60%以上GDP,70%以上技术创新,80%以上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企业数量。”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唐大杰指出,民企准入问题应放在我国深入、全面开放的框架下看。


当前,减少针对民企不必要的市场准入限制,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引入新鲜活力的重要引擎。《意见》提出,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例如,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和隐性门槛,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附加条件;建立清理隐性门槛的长效机制,重点在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加大清理力度等。


在2018年、2019年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曾反复明确,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2019年12月,《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意见》在此基础上,将民企注资领域融合北京当前发展要务。例如,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改革,承接部分竞争性业务;参与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投资运营;参与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建设和运营;参与老旧小区、商业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


传统领域外,此次《意见》同样涉及全市新兴应用场景,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区块链、前沿材料、5G等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的应用场景建设。


“国家认为的’重点行业’多为自然垄断行业,资本密集、营利能力有限,对于民企吸引力不大,即便民企参与,也是个别企业。相较而言,民生领域具有广阔市场,仅就教育、医疗两个市场,每年就有数十万亿的收入规模,可优先考虑向民营企业开放教育、医疗市场。但目前制度上依旧存在‘天花板’。”唐大杰指出,就教育领域来看,国家还应在促进民办教育的制度建设上再进一步,例如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删除第十九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02

融资:用好市级融资担保基金,缓解信用“二元化”难题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以来是民营企业的痛点。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看来,企业融资难题是一个长期性、世界性难题。“民营企业相对来说规模较小,在经营管理方式和理念上存在落后问题,自身竞争力不足使其相对面临着较大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


4月28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落地施行。该条例提出,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为市场主体首贷、续贷业务等提供金融服务,破解企业融资难题。而在疫情期间,北京市也陆续出台“扶持中小微企业16条”等措施,从延迟缴纳社保费、下调贷款利率、启动线上续贷等机制,缓解企业融资困境。


相较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由于体量小、内部规范性较差,其获得银行信贷等金融性扶持难度也更大。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在继续重申完善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功能、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等措施的同时,强调“完善民营企业增信支持和金融服务体系,利用好市级融资担保基金,2020年底前累计办理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不低于500亿元;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试点期内对试点区每年给予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等”。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平衡帮助企业和保护银行之间的关系,这次强调政府融资担保基金,明确了政府不能硬性要求银行对企业放贷,而是在需要的贷款项目中提供担保,合理控制金融风险。”唐大杰说。


2018年,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由第三方机构为一笔债务融资增信,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责任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的经营原则。


广发证券分析师郭磊、周君芝分析指出,在金融去杠杆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信用市场“二元化”迹象。信用等级低的民企和中小企业融资较难,单纯靠银行扩大风险偏好并不现实。融资担保基金可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进行定向的政府增信,从而一定程度缓解现实中逐渐严峻的信用二元化问题。


03

护权: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正当经营失误“容错”


北京市发改委巡视员戴颖曾对北京商报记者介绍,2020年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将以法治化为主线,在此基础上,完善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和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信息共享制度。


随着《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落地,面向企业的政府服务正式被纳入法治化轨道。《意见》要求健全政府重诺守信机制。如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依法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造成政府严重失约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解决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等。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政府履约行为得到规范,企业经营的合法性边界也亟待明确。此次《意见》明确,健全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例如,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遵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处理民营企业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行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在正当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发生的失误,不违反刑法及相关规定的,不得以犯罪论处。


“民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一极,现实中确实也存在一些针对企业的偏见,使得民企在经营活动中遇到诸多市场、融资、转型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表示,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也曾颁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保障性司法政策。


“司法的平等保障取决于司法体制,希望不要用刑事手段处理民事纠纷,给经济案件的涉案人(企业家)更多假释机会,不要随意扣押、封存民企的财产。”唐大杰表示,执法过程需要注意,不要滥用失信人惩罚机制,企业家很容易因为企业失信(负债、涉讼)而成为“老赖”。也就是说,个人诉讼需等终审判决后再启动失信人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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