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本市百货、购物中心等大型商场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经市政府同意,拟对采取减免租金举措的运营单位给予适度补贴,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百货、购物中心的运营单位:
1. 在本市一级响应期间坚持营业,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购物中心(综合体仅为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不含写字楼、酒店等);
2. 对超过50%的入驻商户(数量)采取了减免租金措施,减免时间超过15天(含);
3. 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防疫工作,疫情期间无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市商务局拟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分档次对在疫情期间坚持营业,且给予租户租金减免的大型商场进行补贴,支持企业购置防疫物资和疫情期间开展经营活动。
给予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给予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场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奖励;
给予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大型商场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本市大型商场于4月3日(星期五)前,向所在区商务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资金奖励。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使用自有用房的大型商场,需提交不动产登记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综合体仅需提交商业部分);使用租赁用房的,需提交业主方相关材料及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
3.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4. 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
在疫情期间,鼓励企业采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发送至所在区商务局。
1. 各区商务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申报企业坚持营业,将确认后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正式报市商务局(规划建设处)。各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
2. 疫情结束后,市商务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实际减免租金行为进行核查,对虚假申报的,市商务局有权追回全部补贴资金,且5年内不得申请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
3. 专项补贴资金使用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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