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一篇署名“商务部”的文章通过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在肯定中国多年来吸收外资“举世瞩目”的成就之外,强调“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并且要“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这是官方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对外资设限’声音引发的辩论,作出的正面回应。”麦德理资产公司亚洲区总裁刘亚东说。
商务部高调解释对外资的政策风向,正值徐工、洛轴等涉外并购案僵持的关键时刻,国内外各种声音芜杂纷呈,而瞩目中国市场的境外投资者们则在谨慎观望。
这场关于外资的辩论背后是一个拐点的出现———一直以来不遗余力吸引外资的中国,出现了对外资的反思和质疑,问题甚至被提到“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
商务部的文章同时指出,目前的外商投资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产业结构上服务贸易领域所占比例偏低,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节能降耗环保等产业的比重也还不够;外商投资区域布局不平衡的情况还可能继续恶化;地方上招商引资方面存在盲目性等。
东方第一投资集团董事长褚立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包括欧美等很多国家,对资本的自由流动,跨境的投资、并购等,都是欢迎支持的,但是一旦自己成为并购的对象,态度都很矛盾,它们要考虑当地的政治气氛,考虑经济安全等。”
在商务部文章刊发的同时,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也发表了署名文章谈外资并购。他认为中国目前处于一个半世纪以来经济安全度最高的时期;对与外资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多找“内因”。
商务部的表态除了正面回应之外,在强调保持“外资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也鲜明地提出了今后的走向。
文章指出,今后中国吸引外资的重点是服务业,为此将考虑制定对服务外包业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将中国作为其服务外包重要承接地。
刘亚东也表示,“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我对中国市场和今后总的政策走向是没有什么担心的。我们比较关注的是细节上的法规、政策和具体的实施。比如即将出台的外资并购管理办法。”
酝酿中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相关报道见本报7月17日头版《“外资并购新规”箭在弦上商务部紧箍“红筹模式”》)近日也有了新的进展。
商务部近日已经下发了新规的征求意见稿,新规将很快出台。除了主要增加关于“跨境换股”和“红筹上市”的规定外,还明确了外资并购的具体审批程序和反垄断审查。
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时涉及几个方面情况时需要向商务部申报。这些情况包括———并购导致在相关行业处于主导地位、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职工人数超过2000人的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转移,以及其他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的。
如果未予申报,而并购结果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撤销并购或要求修改并购方案。
最近关于徐工并购案和洛轴并购案,商务部采取了几部委会审和联合调查的方式,这可能成为日后类似情况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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