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说总体泡沫,不如说结构性泡沫。普通的大型购物中心过剩,却缺乏精细化开发与运营的购物中心。”
Shopping Mall,这种流行于全球的商业形态一来到大陆,便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众多开发商的眼球。然而,大陆的造MALL运动如火如荼之时,中国购物商场可能因国民消费能力较低及供应过量,正面临泡沫化风险。
结构性泡沫
相关调查显示,中国的MALL在沿海地区和发达城市明显过剩,例如大连等城市人均商业面积远远超过每人1平方米,而沿海地区商业面积以不超过人均1平方米为宜。内陆部分城市也有盲目开发的苗头,但是总体上没有发达城市严重。
深圳NEW MALL商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杨宝民认为,一方面目前沿海地区和发达地区还难以支撑太多的购物中心,另一方面大型购物中心本能够通过良好经营淘汰老旧的商场,但如果新开发购物中心经营不好就根本无法起到更新换代的作用,因此产生了严重泡沫的现象。
“与其说总体泡沫,不如说结构性泡沫。我们一方面产生大量垃圾式购物中心和商业步行街,另外一个方面,中国没有亚洲领先的购物中心,而所谓的领先是指建筑与商业设施领先,以及商业形态和服务领先。”曾大量调研了国内外购物中心的杨称。
“而国内目前的情况是,普通的大型购物中心过剩,精细化开发与运营的购物中心缺乏。不能因为缺乏购物中心,就开发粗制滥造的购物中心,应该根据商业活动的内在需求开发精品式的购物中心。”杨表示。
Shopping Mall最早出现在欧美发达国家,约有100年的历史,其组成要素包括七个方面:一是购物中心的策划、建立、经营都在统一的组织体系下运作;二是适应管理的需要,产权要求统一,不可分割;三是尊重顾客的选择权,为顾客提供一次满足购物的服务;四是拥有足够数量的相邻而又方便的停车场;五是拥有良好的购物环境,对顾客健康无损害,提供娱乐、休闲等特色综合服务;六是统一的商业形象,以统一经营政策进行营运;七是有创造新商圈或更新地区面貌的贡献。
世联顾问提供的资料显示,国外郊区型大型MALL的发展条件是城市人均GDP水平达到4000美元、公路发展极为充分、城市家庭汽车拥有率达15%-20%。国内之所以与欧美发展大型商业地产发展的GDP水平有明显的差距,但仍然能够发展大型商业地产项目,主要原因在于其人口密度远远大于欧美城市的人口密度,消费总量决定大型商业地产发展的市场潜力。
商业地产的市场潜力虽然存在,但是如果用MALL的组成要素来衡量就不难看出,目前国内的MALL甚少有能完全符合标准的。
“如果购物中心能做成精品,并做到亚洲领先,淘汰传统商场是一件好事。精品式的购物中心不是指商场完全经营精品,而是从开发到运营整个过程精细化。”杨宝民认为内地的MALL应该多吸取我国香港、韩国和欧美的经验。
世联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周晓华也认为,国内开发太盲目,不认真策划和设计规划购物中心,开发一大批不够优秀的购物中心会浪费社会资源。
经营地产还是经营商业?
盲目开发的症结究竟在哪里?业内人士坦言,是商铺销售的暴利驱动。MALL形态本身没有错,但在发展商眼里,开发MALL的目的实际上就是销售商铺。以地级市为例:开发一个2万平方米购物中心的建设成本是每平方米4000元,而销售价格可以达到平均每平方米8000元以上。住宅的成本是每平方米1500元左右,销售价格也就是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利润空间完全不一样。正因为商铺比住宅利润高得多,很多MALL的开发者根本不考虑物业的长期经营问题。
而且,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开发购物中心除了赢利丰厚,风险似乎也不是很大。据世联地产周晓华介绍,在供应尚未出现过剩的市场开发购物中心的风险和住宅差不多,但在供应过剩的市场其风险要远远大于住宅。“在目前购物商场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开发商把目光从住宅转向商业地产并乐此不疲也是可以理解的。”周称。
但杨宝民和周晓华却都表示,虽然一次销售利润丰厚,但购物中心应以经营作为开发的核心和目标,不以销售商铺作为购物中心开发的核心才是正道,这也是很多购物中心开发失败的原因所在。
“但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开发商较少考虑到销售商铺后保证项目经营这个环节,而是像普通的房地产开发一样把商铺卖出去后就置之不理。”周晓华说。
“着眼于短期谋利对操作商业地产是非常有害的,商业物业必须做长期经营的打算,卖掉商铺只是商业地产操作的表面成功,真正的成功是长期经营好物业。”杨称。
“正确的选择应该是,以经营作为购物中心开发的核心,以销售商铺作为购物中心开发的辅助。商业地产开发行为和发展商的理念密切相关,而发展商的开发理念又和地域文化密切相关,以闽南文化为例,其过于注重乡党观念和短期谋利,不愿意接纳国外先进的购物中心管理思想,反映在开发行为上,就是不重视解决大型购物中心的经营问题,而大型购物中心的失败往往从商铺零售开始,这方面的教训不胜枚举。”
购物中心运营策略
购物中心的最大特点是统一管理和分散经营。管理者对购物中心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购物中心的日常运行、保安、清洁、维修进货和促销活动等都是有组织地进行,公共空间实行统一管理,供所有的零售商与购物者共享。商铺经营者不参与管理,但定期交纳管理费用,而所有者与管理者都参与经营。
“购物中心在我国发展很快,但是对购物中心精髓理解不深,投资的许多购物中心缺乏精心规划,运作管理方式依旧是传统的百货管理方式,致使许多购物中心销售或经营失败。”杨宝民说。
杨认为,要想真正经营好中国的购物中心,首先应该明确购物商场投资方的类型。作为大型商业建筑的投资方,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资金充足的大型集团,只出租不销售,重点考虑经营与商铺增值就可以了;另外一种是资金不充足的投资方,必须通过销售商铺回笼部分资金。在这种融资不充分的前提下,销售商铺应保留经营权以保证项目经营的成功。
“销售的商铺采用两种方式统一经营,一种是开设主题百货,例如白领风格、大众化价位的百货,另外一种是主题商业街区,例如韩国青春动感街区。销售的商铺要组织起来,形成有效的经营。”杨称,“把经营作为核心就不能忽视购物中心里的租户,不论是购物中心的前期定位,还是后期的经营,租户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购物中心的类型与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租户构成。在承租户确定后,还需要根据租户的需求和购物中心自身的需要,确定他们在购物中心的位置,为他们提供专业化服务,以促进共同繁荣,给购物中心带来最佳经济效益。
核心租户对于人流起着关键的作用,其布局直接影响到购物中心的形态。核心租户的位置需要事先确定,大型购物中心的核心商店适合放在线性步行街的端点,不宜集中放置在中间,这样才能达到组织人流的效果。对于10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假设核心租户是两家大型商场,开发商最好联合商业管理公司自营一家主力商场。其优点是:可以有效调控业态,分摊营销成本,提高购物中心经营效益,增强商铺投资者信心。
“承租政策就像是放水养鱼,发展商与商户一同成长,因为购物中心经营具有长期性特点,应当以合理租金和优质服务将整个购物中心做热,而后再根据运营状态逐步调整租金。”杨宝民再次强调,“解决出租和销售矛盾的核心在于商业经营,只有将产权分散的商铺统一经营才能解决出租与销售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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