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详细内容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草案征民意可无偿收回土地 
   2011-12-23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国土资源部起草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21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修订草案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纠正。土地使用者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核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以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

 

>> 活动专题 更多 >>
“商业企业促消费座谈会”在京举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商务部组织的“精品消费月”活动,提振消费市场,全联房地产商会商业地产工作委员会11月 15日在京举办...
 · 上海纽约大学2024年REITs高级研修证书课程
 · “品牌私享会”在鄂尔多斯举办
 · 2024年多业态融合性消费新场景座谈会举办
 · 赴日创新商业考察团拜会使馆经商处
 · 2023上半年全国商业地产行业形势分析会
 · 我会与华为合办“智慧商业创新发展研讨会”
 · 商业地产如何降本增效突破复苏困局
 · 中国商业地产行业发展论坛2022年会
 
>> 项目招商 更多 >>
 
 
运营管理:中商联盟(北京)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907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7000221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8号院三里屯SOHO办公B座1910室  电话:010-63940686  E-mail:msc51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