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北京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向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商业地产联盟秘书长王永平证实,北京市已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出租商铺停止征收5%综合税率,改为采用新的分税种征收办法,并且坦承会明显加重赋税,但对媒体上关于会提高5倍的说法予以否认。
据了解,此次调整没有涉及个人住房出租税率,住房出租仍然按5%综合税率征收。而商铺出租获取收入后将必须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见《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2008年10月15日发)。
北京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称,将住房与商铺区分征税也是借鉴了广州、深圳、杭州等外地一些城市的做法,另外,也是为了体现赋税公平。事实上,企业出租商铺此前就是采用分税种缴纳,而一些个人商铺投资人是钻了政策漏洞。税务部门人士认为,此次调整后税赋计算比较复杂,无法笼统地测算税赋变化,但也承认至少会增加一倍以上。
商业地产业界人士一致认为,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提高税赋,必将对未来商铺销售和出租产生较大影响,不符合扩大内需的宏观政策思路。王永平秘书长代表行业组织向北京市税务部门转达了业界的关切与担忧。税务部门表示,他们也听到了一些企业的反应。据悉,一直以租售商铺为主要商业模式的SOHO中国反应强烈,董事局主席潘石屹已以北京市人大代表名义向北京市市长去函,呼吁停止执行这一政策,市领导已批转税务部门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