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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5万平米新建商业项目需报批违规最高可罚百万元 
http://www.ccrea.com.cn   2008-4-17   北京参考 

 

    针对商业网点发展缺少有效的规划、布局,规模不合理等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了《城市商业网点条例(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商业网点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需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违规者将被处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  5万平方米以上新建项目需报批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新建大型商业网点建筑面积5万-10万平方米的,需报省区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10万平方米以上的,需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超市,也需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会副会长王永平曾参加商务部组织的相关草案讨论。他对本报表示,当前除了外资项目需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商业项目只需获得当地规划部门的审批即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分层次理清了商业网点审批体系。

    他还透露,开始的讨论稿中原本规定,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网点就需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但此次征求意见稿放宽了限制,让地方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拥有更大的自主审批权。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经营者违规建设商业网点,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审批的,将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还将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

    ■  新规有助商业网点理性布局

    本报电话采访了多位开发商,均未明确发表意见。而王永平认为,开发商不要简单地将征求意见稿解读为对商业项目开发的限制。《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出台后,政府虽然对商业网点建设会更慎重,但对通过审批的商业网点会更重视,相关的资源配置会更完善。

    多位受访专家也表示,压力最大的不是开发商,而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今后在招商引资上需更科学地进行长远规划,不能像以前为了短期招商引资需求,随意更改商业网点用途和业态,或将非商业网点随意改为商业网点。“商业网点规划得好不好,比住宅更能体现地方政府社会责任感和管理水平”。

    王永平分析说,《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属于行政立法,并非一定要求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现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表明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该条例的重视,也是希望经过反复酝酿的该条例能进一步完善,跟上商业地产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

    ■  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

    据了解,2004年,商务部就开始起草《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条例》,此后,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也曾多次召集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征求意见。

    但该条例为何历时近5年才出台,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商业不动产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朱凌波坦言,城市商业网点的规划涉及多个部门及相关方的利益,利益协调难是致使该条例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一些专家也明确提出,征求意见稿依然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首先对于商业网点的范畴界定还需进一步细化,“比如商业步行街是否也在此范围内。”其次,商务主管部门并无权力对违规开发商实施罚款,“应该落实处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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