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胜百货向鄂武商及其4名高管提出诉讼,意在阻击武汉广场执行新租金。
1995年1月14日,武广公司与鄂武商就解放大道688号物业地下1-2层停车场及地面1-8层裙楼商场订立20年的租约。武广公司由鄂武商和国际管理公司合资成立,鄂武商持股51%,国际管理公司持股49%。租约规定,从武汉广场开业之日起到首个10年结束时,经过逐年递增后的租金标准为2.42元/天/㎡。但自第11年起,重新议定下一个10年的租金。
2006年9月22日,鄂武商向武广公司表示,公司股东大会要求将2006年9月27日起未来一年的年租由6802.50万元增加至21700万元(租金标准为8元/天/㎡),余下9年的租赁期间再每年增加5%。
2006年10月24日和27日,武广公司董事会两次召开会议讨论余下租赁期间如何执行租金的问题。除7名董事一致通过将年租确定为1.07亿元的决议外,庄胜百货派出的周建和、刘忠生及郑开杰等3名董事提出了另外两项方案:若有关各方未能就租金商讨与鄂武商达成共识,则武广公司授权刘忠生代表武广公司聘请、委托经过公司法人代表认可的中介机构参与或自行参与就此发生的诉讼事宜;在租金事宜最终解决前,武广公司须按照租约约定的租金方案向鄂武商支付租金。但因鄂武商派驻的4名董事反对,这两项建议均未获得通过。
由于双方底线差距太大,鄂武商自知难以对股东做出交代,因而在今年1月30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其和武广公司签署的租赁武汉广场协议。2月1日,鄂武商收到江汉区法院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在法院3月5日开庭审理的两天后,庄胜百货向江汉区法院申请终止租赁诉讼的聆讯,但法院至今仍未受理其终止聆讯的申请。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庄胜百货至今仍在为终止租赁诉讼的聆讯而四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