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东莞市大型商业网点听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对外征求意见,作为对东莞商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政策条例,办法从有效利用和整合市场资源,改善和调整商业网点合理布局的良好意愿出发,提出对大型商业网点进行听证的细化标准。对于这一实施细则,地产界业内人士是如何看待的呢?本期地产圆桌围绕听证面积、听证代表界定以及怎样处理商业机密外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参与嘉宾: 宏远地产总经理 钟振强 东莞市世纪广场建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邓学冠 东莞市商业中心发展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研发部副经理 雷非非 合富辉煌东莞市场研究部经理 林毓群
1、专业市场准入制度有积极意义
邓学冠:对大型商业网点进行听证倡导一种专业市场施行准入制度,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类似政策在国外已经很流行,国内上海也有先例,它对优化商业组合,有效利用资源有很大帮助。针对东莞目前商业的实际运行情况确实有举行听证这个需要,纵所周知,东莞四大商圈当中没有几个经营比较理想,普遍存在商业地产开发过量,如果政府早几年就施行听证政策,相对来说就不至于造成目前部分商圈举步维艰的局面。
雷非非:大型商业网点举行听证对规范商业运行有很大帮助,办法中强调听证过程中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包括要综合分析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以看出政府站在城市规划的高度上来规范商业发展,相对来说,对东莞商业的未来发展可以起到比较有效的引导作用。
林毓群:政府通过听证改变“扎推”办店现象有利于东莞商业形态积极健康的发展。不过从大方向看,办法细则的设定依据政府方面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为什么听证项目大型零售网点的营业面积设定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的营业面积听证上限设定在10000平方米以上,建议政府能给市民一个比较科学的阐释。
2、单纯限面积有些单薄
林毓群:从这个办法征求意见稿看,举行听证的首要指标以面积来衡量,难免有失偏颇,个人觉得不能仅以面积来衡量,首先东莞是一个区域特色非常鲜明的地方,尚不说镇区与城区之间的区别,城区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异,即使同一个区,商业发展比较成熟的地方和欠发达区域都有很大差异,因此建议还需从区域上进行一定的细分。面积不能成为听证唯一要求,同一业态经营同一个商品是否还需增加单体数量的听证指标,比如同一片区便利店的数量控制。
钟振强:办法仅是对商业形态进行了划分,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存在纯商业项目、住宅项目、商住项目的区别。从项目类别来看,单纯限面积是不合理的,限面积不如限比例,所有项目“一刀切”地划定一个面积标准,显然存在一定问题。
3、听证代表要有界定标准
邓学冠:商业项目的发展涉及到城市整体的商业规划,相对来说是非常专业的事情,听证代表怎样来选择呢?所谓的“民主公投”其实没有太大意义,比如现在政府部门建体育馆之类,提倡让市民投票来选出最后的确定方案,这种做法貌似很民主其实并不合理,对于这种专业化很高的方案,普通市民的判断是很表面的,可能仅限于审美标准,而没有考虑到其中实际的运行成本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办法意见稿中设定的听证代表包括各个部门的参与人员,我个人担心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变成走个过场,政府官员中对商业运行有深入研究的专家想必也是高层干部,他们有足够时间参加一场场的听证会吗,事实上中国还是很缺乏那种既有充足的专业知识背景又能代表国家、普通民众利益的专业人士。对于听证代表,我建议还可以让同一区域业已存在的商业项目代表发表意见,因为新的商业项目的介入首先对他们的经营是有损害的,其次他们该区域的商业运行情况有非常深刻的认识。
林毓群:并不赞成同一区域业已存在的有竞争的商业项目代表参与听证,因为存在利益冲突,显然这些项目代表会以各种理由,诸如目前片区商业市场业已饱和等等否定这一商业项目的建设。此外,其实普通民众由于对商业项目本身是有实际需求的,因此还是有参与听证的需要。
4、如何解决商业机密外泄
林毓群:听证要求提供的材料涉及到太多商业机密了,比如项目资金来源途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平面图、拟开设大型网点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主要内容,目前已设立的商业网点的情况(业态、类别、经营面积、规模、档次等)、商圈的客流量、新设立商业网点拟定的服务对象、业态分类、功能定位等等,而听证代表的选择很难控制,难免会有同行业的竞争单位参与,这些内容一公布将无可避免的导致商业机密外泄。
钟振强:房地产项目是个可复制性很强行业,商业项目后期运行操作其实不会有太大差异,项目的前期定位是整个项目的灵魂,作出这个定位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工作。现在实行听证制度,在项目运作之前就把项目的设定方案公布,对项目制定者会造成很大伤害。如何很好的规避防止这些商业机密很重要,因为这里面有个两难的问题,如果不把项目详细实施方案以及发展策略公布出来,无法说服听证代表通过方案,而一旦公布整个商业机密就完全曝光了,势必造成极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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