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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员表示外资企业至少在三方面处于弱势 |
http://www.ccrea.com.cn 2006-11-10 零售传真 |
针对“外资商业企业在华享有超国民待遇,使其在与内资商业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公平的优势地位”的说法,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11月6日在北京表示,这一说法并不准确,事实上,外资商业企业至少在三方面甚至还没有享受国民待遇。一是在网点审批方面,外资
商业企业开设店铺的必须按照城市发展以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查,而内资在网点选择上具有随意性;二是在资本金方面,外资商业企业要求有与经营规模相当的注册资本金,申请增设店铺的,还要求企业缴清全部的注册资本,内资商业企业则没有此方面的要求;三是设立店铺的程序上,外资商业企业在华设立店铺要经过商务部或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而内资商业企业则只需办理工商登记等通常手续即可开设店铺。不过黄海强调,目前外资商业企业在华受到的这些限制是中国在加入WTO时已经获得各国认可的,是符合WTO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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