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住宿餐饮企业冲击,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了《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步行街等按租金实际减免额的20%进行补助。
营业中的昆明市顺城购物中心 资料图
近期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合规认定公示的奖补企业名单及金额
云南省财政厅及时拨付
2020年大型商场减免租金补助资金
866.78万元
对昆明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曲靖市、丽江市等
7个州市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
大型商场减免租金明细表
《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中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获得减免补助一起来看
●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核定,对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5000人/天以上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2000人/天至5000人/天(含)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1000人/天至2000人/天(含)的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300人/天至1000人/天(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补助,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50人/天至300人/天(含)的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报经省商务厅合规核定,对疫情防控期间首批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保障的8户供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
●报经省商务厅合规核定,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商户300户以上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步行街等城市商业综合体,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为住宿、餐饮企业减免租金超过30天且减免比例为50%以上的,按租金实际减免额的20%进行补助,每户商业综合体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报经省商务厅合规核定,受疫情影响,2020年营业额仍超过1亿元且营业额增幅排名前10名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对2020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管理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
●2020年,对报经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合规新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新评定为四星级酒店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对符合《云南省精品酒店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或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核定,新验收达标的精品酒店和五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补助。
●对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核定,2020年新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公司以后年销售额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