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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政策大盘点! 
   2020-2-3   金融监管研究院 

金融监管研究院 前言:

这次疫情最大特点传播性更强,但是致死率和致伤致残率都低很多,具体不再赘述。当我们讨论经济的时候,实际主要是讨论人们经济运行活动的影响,虽然致死率和致伤致残率都比SARS低,但因为更强的传染性和隐蔽性,对经济活动的干扰可能持续更长,总体笔者判断比2003年SARS影响要大,甚至不具有可比性,影响力远超非典,当前经济形式和趋势也不可比

单从疫情控制角度,笔者认为在政府强大措施下很快得以控制;但是即如此,笔者认为未来1个月可能处于非完全复工状态(截至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复工不早于2月9日),未来3-4个月可能都不得不面对高度戒备下经济活动恢复,对于人员聚集的产业未来5-6个月消费者的心里复苏才能彻底完成。

类似于疫情一开始大家都低估了其扩散的影响,今天我们同样不能低估其后续对经济的冲击,为最坏的经济环境做好打算,从企业的微观决策到政府的政策干预,这都非常必要!

在上述假设前提下,通过针对相关行业假设影响量推算一季度如果没有强有力财政货币政策支持下,经济增长可能放缓一些,二季度开始较大恢复。

只要2月份可以完全控制疫情,出现确诊总数开始见顶(或至少新增每日确诊大幅度下降且趋势不可逆无反复),那么疫情对经济影响是短期的,后续经济恢复和反弹会比较明显,笔者对中国经济韧性非常乐观。

本文分别从央行、证监会、财政部、银保监会各项措施简政策梳理,总体而言,当前已经出台的政策力度仍然不足以对冲哪怕一部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笔者相信后续肯定要更重要政策出台,其中以财政部和央行是主力,证监会和银保监会的政策空间非常有限很简单手里没钱。

一、作为金融监管机构一行两会及财政部门金融政策如何走?

非典期间从4月中旬开始对经济产生冲击开始计算,到4月底出现拐点,5月上旬基本得到控制,5月中旬就可以认为解除了对经济的影响(日均确诊不到60人)。此次疫情显然需要以更高的经济冲击心里准备,虽然致死率和致残率都很低,但对经济活动干扰持续能力更强。

此次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主要的措施是2月1日联合发布的应对疫情30条,重磅!央行财政两会联合发声,加大资金投放等应对疫情30条金融政策!》;但总体属于应急防控措施,当下所有精力集中在前线防控疫情打仗肯定没错。只是同时也需要为战时和战后经济恢复考虑。

一、目前为止一行两会财政部主要措施:

1、央行流动性和定向信贷支持

后续值得期待的仍然是降准等更加重磅的货币宽松政策,显然人民银行和大家一样也在每天观望疫情拐点,如果拐点很快就到很可能不会采用降准这种长效流动性释放货币工具,所以当前要不是再贷款这种定向政策,要不就是14-28天这种超短期流动性支持。

(1)假期专门修改小额支付系统的支付上限,从5万调整到100万,没几天又调整到5个亿,非常及时地支持了大额支付系统关闭情况下假期救灾紧急快速支付通道。

(2)人民银行领衔,5部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人民银行主要措施:

  • 央行定向再贷款给了3000亿资金,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这个再贷款是央行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再向防疫相关企业发放的贷款,一般央行按照2.5-2.7%的利率给银行,银行按照4-5.7%的利率给到企业贷款。 后来证监会和银保监会都是这个思路重点给与防疫相关企业金融支持,但其实防疫相关企业当前基本处于政府统一资源调配,债务性或者股权性资金都是原水解不了近渴,近渴是产能不足,上下游协调。而且当前情况下防疫企业生产多数并不会有资金问题(政府统一协调非市场运作)。

  • 各人行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但是仍然要看这个容忍度考核的很多细节,比如是否要提交报告是否要约谈,而且只是针对一个旬进行放松考核,意义不是很大,纯粹为了应付最后几天短暂流动性。

  • 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

  • 外汇方面:一是对于疫情所需的物资进口,简化购付汇业务流程。二是简化外汇捐款入账结汇手续,银行可直接办理资金入账结汇。三是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向银行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四是对因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取消借用外债限额要求。具体解读参见此前文章《刚刚!应对疫情外管局出手!取消外债额度、捐赠、经常项目购付汇和资本项目结汇便利化》。

(3)2月2日下午公告将于2月3日也就是金融市场开市第一天公开市场操作投放1.2万亿,明日到期1.05万亿类似于净投放1500亿。不过考虑到春节前临时流动性投放,一半过完春节央行都会选择不许做回笼资金,今年不仅没有回笼额外投放1500亿,等同于短期投放流动性1万亿左右。

2、银保监会的紧急措施

(1)《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

  •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 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2)明确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防止踩踏,给市场一个稳定的预期,这也是资管从业人员盼了很久的消息,之前都是扭扭捏捏这次终于大大方方说出来了。同时加快子公司批复力度,希望子公司能为增量融资提供帮助,显然子公司远水解决不了近渴,笔者预计子公司真正权益类投资上量至少要3-4年以后,即便是固收类短期如果规则不大的突破,甚至不能弥补母行老理财萎缩的量(如果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新规正式实施的话)。

(3)为防止明天开市的踩踏,再次把险资放出来,允许险资疫情在现有30%上限基础上适当提高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此外银保监会能做的其实不多,毕竟不是央行和财政手里没钱,不能逼银行免利息。不过鼓励远程业务办理还是有一些政策可以松动的,也包括央行的一些额度管控,具体参见笔者此前文章《呐喊:尽量少来银行网点!网银业务和监管政策大盘点!

3、财政调拨资金分别为

(1)财政部相对而言行动最早,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不过从后来的情况看医护人员多家保险公司上了多分保险,比如工银安盛给了湖北医护人员人100万人身保险,具体保障范围没有明细;平安集团第一时间为全国800万医护人员提供因公染病保障50万。

同日财政部紧急下拨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0亿元。后来全国追加44亿,其中包含对湖北省的5亿补助。截至1月30日,各级财政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73亿元。

(2)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明确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外,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简单来说所有医疗费用个人不用承担。

几天后也就是27号,再次打补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发生异地救治的,个人承担部分当地医院财政先行垫付,中央财政对就医地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各省因为疫情防控费用,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予以补助。简单说就是地方为主,不够中央补贴点。

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1月29日公告可以了解到,25-28日短短几天时间,人民银行国库局向全国拨款156.75亿元。这近157亿资金是紧急拨款假期用于救灾专用通道。

(3)疫情恶化后第一时间大年初二发文《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 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疫情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 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

  • 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笔者李俊杰实际上明确不经过上述官方各种会的捐赠也能免税。

  • 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5)2月3日发布《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总体也是非常局部措施:

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比如人行再贷款利率2.75%一年期利率,金融机构发放给企业加点3个百分点5.75%计算,财政补贴息大概1.375%,企业最终负担3.37%贷款利息。

预计未来更大力度和范围的财政刺激肯定会逐步落地,但完全粗放式的加码基建和政府主导产业似乎和这次疫情影响重点行业不匹配,这是最大的难点。第三产业冲击的都是民企小微为主,需要更多针对性的精准扶持政策:比如财政除了对2-3月份这些行业企业税收减免;

从宏观层面看,如果疫情快速进入拐点,更大范围内的财政赤字和刺激政策也许可以免去;但是疫情只要稍微延迟或中间出现小范围的反复(疫情拐点不止一个),那么后续积极且精准扶持的财政政策非常关键。

此外更精细化政策,很多地方政府走在前面,一直走在最前面的苏州,今天刚刚发布10条,其中就包括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免一个月房租,2个月房租减半,鼓励其他类型房东跟进;疫情受影响的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你的可以申请减免。可以说目前为止是力度最大的财税政策!

4、证监会相关措施

其实疫情面前,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相对能动用的政策空间优先,主要还是央行和财政部政策手段和工具更多一些。

(1)证监会只是明天压力最大,股市关闭这么多天算是躲着疫情的冲击,为应对第一天的恐慌情绪,证监会大致措施:

  • 暂停期货夜盘交易;

  • 股票质押协议风险可控,要求湖北地区客户可以展期6个月,其他地区协商展期3-6个月;证券公司不主动实施强制平仓,防止踩踏;

  • 证券公司流动性问题,汇通人民银行通过发债补充,这项措施很类似之前2019年6月份包商银行事件导致非银流动性问题;

  • 支持疫情防空期间到期的公司债发新换旧,此前对部分城投公司在交易所到期债务发新还旧,主要是防止自己踩踏自己,一般而言都禁止偿还其他地方债务比如银行间债务或银行债务;根据问答看2月份到期债务688亿,3月份比较集中到期债务2317亿。目前银行间尚未出台类似措施;

(2)根据最新21世纪报道消息,证监会对多家券商下发通知,要求2020年2月3日起暂停融券卖出业务;但此前已存续的融券卖出仓单不强制归还;客户暂停融券卖出期间的专享融券源费用可以适当协商减免。

(3)其他相关措施:

  • 实施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绿色通道政策,优化工作流程,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另一方面,结合正在推进的深化新三板改革,对相关企业挂牌和股票发行设置绿色通道,即报即审、专人对接、优先审查、审完即挂(发)。

  • 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发挥专业优势,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与防疫抗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中国基金业协会即日起将对投资上述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的资管产品备案申请实施绿色通道政策,简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 明确所有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一季报如有困难,可以延期披露,业绩预告和快报,甚至包括年报都也可以申请延期。

二、非典期间相关政策对比

总体而言非典期间央行、银监会、财政部政策汇总,总体力度并不是很大,主要因为当时持续时间较短很快就扑灭,而且处于经济上升期,经济回升非常快:

1、央行在非典区域已经得到控制趋于尾声时候,2003年5月19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应对非典型肺炎影响全力做好当前货币信贷工作的意见》(银发[2003]111号),要求大家信贷有一定倾斜,具体来看包括切实保障防控非典所需的合理信贷资金供应、对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地区实施适当信贷倾斜,并且要求各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贷款营销,积极支持企业开发、生产和销售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保健卫生产品

但是因为疫情之后经济起色较快,央行8月份就法定存款准备金加了一个百分点,作为总量政策货币政策不能因为当时的短期疫情做改变,事实证明央行的动作转向较快也符合当时的经济需求。

2、财政政策方面

(1)2003年5月财政部出台《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明电[2003]1号),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和出租汽车等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此外,非典期间我国还对防治非典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对于在北京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对于非典期间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国债支持方面,2003年5月上旬,在非典以来已安排15.5亿元用于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再增加投资8.12亿元,重点支持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非典防治,用途包括医疗设备采购、医院隔离室改建、医疗垃圾与污水处理、专用运输车购置等

(3)5月中旬非典已经大幅度下降情况下,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113号):

  • 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各地方政府可以出台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 对饮食业、旅店业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对出租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

  • 对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出租汽车公司减免的税收必须全部用于调低出租汽车司机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份儿钱)。

(4)不过疫情结束以后,财政部在8月份仍然发布财税【2013】227号文:自2003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继续对民航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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